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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案说法|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?哪个不可以返还?

发布时间:2019-12-02  来源:中国法制新闻网  字体大小[ ]

  房产交易纠纷的案件数不胜数,在买房时,购房者往往需要与开发商签订一份认购书,在认购书中会包含房子的基本信息及付款方式,还会约定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日期,这时需要交付一笔钱,那么这笔钱到底叫订金还是定金呢?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呢?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说明。

  案情>>>

  张某欲从某房地产开发商处购买一套房屋,遂与开发商签订了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并预先交纳了10万元房款,合同约定,该10万元为订金。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,开发商却迟迟不能交付房屋。张某要求解除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并双倍返还预付房款。开发商对解除合同无异议,但不同意双倍返还订金,只同意退还10万元房款。张某遂诉至法院,法官仔细阅读合同后支持了开发商的抗辩意见。通过释法析理,张某方才明白定金与订金,一字之差,后果却是大不相同。

  法官说法>>>

  定金的交付在合同签订之前,又称为保证金,提前支付一定金额保证金是为了保证交易顺利进行。我国合同法规定:定金可以作为债权的担保,一旦交纳定金一方履行了债务之后,定金应该被收回或者抵做价款。但是如果交纳定金一方违约,没有履行自己的债务,定金是无权要求返还的。同样,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没有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,那么交纳定金一方则可以要求返还双倍的定金,这就是著名的双倍罚则。

  订金的支付则是为了取得优先购买权,一般在购房者向开发商表达购买意向之后,签订临时认购协议时支付。如果交易双方都正常履行合同,订金会作为价款的一部分,但是如果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话,订金的处理方式是不同于定金的,不管是出于哪一方的原因造成合同没有正常履行,订金都要原数返回。(赵丽丽)

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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